事情背景 在深圳一家国企工作了3 年多。23 年2 月,我先是自己打算离职,但当时大BOSS 劝我留下,说给我调到其他新部门去,我同意了。8 月底,新部门的领导突然要我10 月份走人,理由是业务架构调整。我说行,你们就按劳动法赔N,不想赔钱就等我春节后自己走(不然年尾了上哪找工作?)。 这货不肯,赔偿金只愿意给3W(不到两个月的固定工资),并且威胁我,不走他就会“找理由”让我走。当场就给哥们整笑了。 9 月中旬收到《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》,果不其然上面写着一些奇葩理由,说我长期无故迟到和旷工,以及和同事冲突打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