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则法律段子
法律不外乎人情,源于人性,段子植根于生活,在看以下法律段子时候,也想想我们自己的法律人生!让我们在开怀一笑中领略人生处处皆学问,要知道,天涯何处不法学啊!
1、小学还是监狱
国外,某市某财年还剩一笔款子尚未决定如何开支,主要有两个地方需要修缮,一是市中心小学,二是市监狱。于是召开常委扩大会讨论,会上,众常委各执一词,难以形成有效结论。最后一退休老领导语重心长的说了一句:“诸位觉得这辈子还有可能再去念小学吗?”一片沉默……三分钟后,全体一致同意这笔款项用于改善监狱生活环境。
评论:姜永远是老的辣!
2、律师到底有多重要
在律师竭尽全力的辩护下,被告人终于被宣布无罪释放。在法院门口,律师问被告人:“你已经获得释放,我们即将分手了。现在请你最后向我说实话,你是否真的犯了罪?”被告人回答:“律师先生,当我在法庭上听到你为我作精彩的辩护时,我刚刚明白,我原来是清白的。”
评论:“当时发生了什么;我们认为当时发生了什么;证据证明当时发生了什么;这是不同的三件事,法律只承认最后一件。”
3、老板与律师
一个肉店老板在路上碰见了他想去找的律师。他问道:“如果一只狗偷吃了别人的东西,那么这只狗的主人是不是要替自己的狗赔钱?”律师回答:“那是当然的了。”肉店老板:“你讲话算数吗?”“当然!我是专门从事诉讼的律师,我讲话是有法律依据的。”“那么,请你付给我十块钱吧,因为你的狗偷吃了我的一块肉。”律师笑道:“好,我同意。但是,你要知道,我是律师,凡是向我咨询每次收费二十块钱,所以你必须先付给我二十块钱,扣除我赔偿你的十块钱之后,你还应付给我十块钱。”
评论: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。律师是狐狸的祖宗。
4、法律人的艰难
某法科考研学生给某同学的留言:最近背了几天《刑法》分则,颇得意,见谁都想判他几年。路上,一只大黑狗撞了我之后扬长而去,我下意识就对自己说:交通肇事后逃逸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丝毫不管它还有没有7年的活头。走了几步又补充:估计不满16周岁,不予追究。后来又仔细一想,当时判得太草率了,它喝酒了吗?吸毒了吗?户口是国内的?不是国内的,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吗?有同伙吗?有同伙的话,是否是起主要作用?是累犯吗?在假释期间吗?是否是初犯?精神正常吗?是军犬吗?此外还有一些没有写在书上的潜规则,比方说是高干宠物吗?动物保护协会是否有干涉司法的电话打来?是否有某领导的批示?最高检和最高法有没有新的司法解释出台?目前的刑事政策已经是宽严相济了,是否还得给予重判?要是它把狂犬病毒蹭在我身上,那是不是要数罪并罚呢?有太多、太多的因素还没有考虑到,所以说不要瞧不起搞法律的,说他们就是背了几本书而已,其实不比造原子弹轻松。
评论:如果你有还在准备司法考试的朋友,请对他好点。
5、公诉人与律师
公诉人问证人;“你刚才说案发那天你去拜访了被告,那么他说了什么?”“反对!”辩护律师说:“提问不符合程序!”接着,公诉人和律师就这句提问是否符合程序的问题辩论了足足一个小时,最后法官裁决:反对无效,证人必须回答这个提问。证人答:“没说什么,当时他不在家。”
评论:本事同根生,相煎总太急。
6、手盗窃,不是人盗窃
这是一起盗窃案。辩护律师说:“被告只是把右手伸进窗户偷了几件东西而已。他的右手不等于他整个人,怎么能因为一只右手犯了罪而惩罚整个人呢?”法官最后判决:“辩护意见有理,予以采纳。判决被告的右手一年徒刑。被告是否随右手一起入狱,由他自己决定。”律师飞快地帮被告把装在右臂上的木制假手卸下来交给法官,然后拉着只有一只手的被告扬长而去。
评论:对于律师说的话,请永远保持警惕。
7、好了还是没好?
两个久未见面的老朋友在街上碰到了,其中一个拄着拐杖。“你怎么了?”另一个关切地问。“我六个月前遇到了车祸。”“这么严重,现在还用拐杖!”“医生认为可以丢掉了,但我的律师认为还不行。”
评论:对于律师而言,就是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,将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。
8、法律人的眼界
相传春秋时期,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,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,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,那么回到鲁国后,国家就会给他们以赔偿和奖励。
这条法律执行了很多年,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,因此得以重返故国。
后来孔子有一个弟子叫子贡,他是一个很有钱地商人,他从国外赎回来了很多鲁国人,但却拒绝了国家的赔偿,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,情愿为国分担赎人地负累。
但孔子却大骂子贡不止,说子贡此举伤天害理。祸害了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。
孔子说:“万事,不过义、利二字而已,鲁国原先的法律,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‘义’字,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恻隐之心、只要他肯不怕麻烦去赎这个人、去把同胞带回国,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举。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尝和奖励。让这个行善举的人不会受到损失,而且得到大家的赞扬,长此以往,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。所以这条法律是善法。”
孔子还说:“子贡的所作所为,固然让他为自己赢得了更高的赞扬,但是同时也拔高了大家对‘义’的要求。
往后那些赎人之后去向国家要钱的人,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称赞,甚至可能会被国人嘲笑,责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分忧。
圣人说,子贡此举是把‘义’和‘利’对立起来了,所以不但不是善事,反倒是最为可恶的恶行。”
自子贡之后,很多人就会对落难的同胞装做看不见了。
因为他们不像子贡那么有钱,而且如果他们求国家给一点点补偿的话反而被人唾骂。
很多鲁国人因此而不能返回故土。
评论:法律职业者是否应该站得高,看得远,有谋全局、谋万世的意识呢!
9、律师收费
一个配镜师教一个新上岗的雇员如何向顾客要价。当你给顾客配眼镜时,如果他问多少钱,你就说“75美元”如他的眼睛没有颤动,你就说:“这是镜架的价格。镜片50美元。”如果他的眼睛还是没有颤动,你就补上:“每片”。
评论:法律服务收费亦需审时度势、随机应变。
10、法律与良心
在柏林墙推倒的前两年,东德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,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。
在墙倒后对他的审判中,他的律师辩称,他仅仅是施行命令的人,基本没有挑选的权力,罪不在己。
而法官则指出:“作为警察,不施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,然而打不准是无罪的。
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,此时此刻,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力,这是你应自动承担的良心义务。
这个世界,在法律之外还有良心。当法律和良心抵触之时,良心是最高的行动原则,而不是法律。尊崇性命,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准绳。”
评论: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力――在那个万不得已的局势下,打,但应当故意打不准――不把人家打死,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,这也是最高境界的良心。任何人都不能以“听从命令”为借口,去跨越道德伦理的底线。这就是“一厘米权力”的道德义务,否则就必需承担罪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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